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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D模式引领:破局“钱”困境,探索产业与生态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2024-12-02 08:41

EOD模式引领:破局“钱”困境,探索产业与生态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导读:EOD模式自2020年试点,2023年开始进入常态化申报,2024年申报量增大。该模式的操作、生态环境问题的范畴、关联产业界定及资金问题是关注焦点。EOD项目合同签订是关键,需确保公平、合理及可执行性。


  “在探讨如何突破“钱”的困局时,我们不得不提及EOD模式,这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种新型项目模式。”9月6日,北京万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库咨询”)总法律顾问刘敬霞在“2024上海水业热点论坛”上介绍了EOD模式引领:破局“钱”困境,探索产业与生态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EOD模式自2020年试点,2023年开始进入常态化申报,2024年申报量增大。该模式的操作、生态环境问题的范畴、关联产业界定及资金问题是关注焦点。EOD项目合同签订是关键,需确保公平、合理及可执行性。

  破解“钱”的困局:

  EOD模式引领生态环境治理新篇章

  城市污水处理成效显著,但仍有部分水体不达自然水体标准。因此,确保水质断面稳定达标成为关键问题。

  生态环境部为应对挑战,探索践行EOD模式,通过产业发展资金解决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成本问题。但EOD模式也面临一体化实施难点,需要专业的产业团队高度协同。

  同时,EOD模式旨在通过合理利益分配,使生态环境治理成果赋能产业,促进产业增益覆盖还本付息可持续发展,惠及更广泛社会群体。

  EOD模式是美丽中国建设的有效路径。国家出台的EOD模式的核心依据有六个关键文件,其中第四、五个尤为关键。第五个文件即2024年开年发布的《EOD模式导则》,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强调金融机构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第六个是依申请公开文件。完成了EOD模式规则体系的建立,强调按既定方案落地推进实施。

  EOD项目入库难题与解决方案:

  从生态环境问题到产业导向的实践探索

  刘敬霞强调EOD项目需入库挑战大,涵盖国家、省、市多级别库,如江苏、福建、浙江等省库外还有地级市库。项目难以入库影响金融机构贷款,对此,刘敬霞分享了一些思考和看法:

  1、 可行性研究至关重要

  启动EOD项目时,需通过详尽调研,论证项目是否适用EOD模式。这一过程关键在于识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异于常见水处理项目(如城市污水处理厂)。

  2、合理调整生态与产业比例

  确定生态环境问题后,挑战在于找到关联紧密且营利性好的产业。识别潜在产业后,验证其关联性及经济潜力,调整生态与产业比例,避免失衡。进行财务测算确保项目可行,实现产业与生态双赢。

  3、审核编制项目方案

  随着可行性研究的深入,编制项目方案并进行审核,最终项目入库后,此后政府通过竞争选择实施主体,签订EOD项目合同。此合同成为金融机构贷款的重要依据,因项目已入库,融资问题易得以解决。

  4、建设实施及运营维护

  项目将经历建设实施至运营维护阶段,公共设施到期移交,产业内容保留。此流程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既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又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EOD项目生命周期管理:挑战与策略

  在EOD项目的生命周期管理中,政府或企业需具备高度的积极性,以促进项目顺利推进。在前期策划阶段,关键在于解决政府所关注的问题,从而调动其积极性。此外,生态环境与关联产业的协调,以及要素保障如土地、碳指标等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难点。

  环保与产业融合面临专业差异挑战,方案设计需确保资金平衡,精确计算产业收入与盈利点。值得注意的是EOD项目立项流程特殊,如浙江地区入库时可研不用盖章,立项后置,纯企业投资项目。

  EOD项目关注的是水质问题,不同于水利部门的河道治理,环境部则聚焦整治入河排口,农村环境污水治理、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防治,收集管网。发达地区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估南方水生态时,水质若佳,可重点考察生物多样性指标。

  关联产业方面,营利性差的内容实施困难,如生态康养文旅项目的营利性不确定,因金融机构不易支持而受阻。项目选择需重视盈利性,确保经济效益。

  需平衡债务与收益,地方政府尤为关注隐性债务挑战,试点阶段的有些项目由于体量过大盈利模式面临挑战,可能考虑退出部分项目。由于设计院等机构不参与投资,因此组建EOD投标联合体需谨慎考虑成员与合作模式。项目参与者需深入思考这些问题。

  EOD项目合同制定与甲方识别:

  平衡公益与市场,探索市场化融资路径

  EOD模式在今年初出台的美丽中国建设意见中被明确肯定,旨在调动政府、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增强新动能。关键在于项目收益,需将生态保护转化为经济效益。商业模式不清晰的EOD项目融资难,因金融机构担忧盈利不确定,体量大、组合复杂的项目往往难以融资、无法落地。

  中标后,需要签订合同,但EOD的规则中缺失了核心的EOD合同部分。尽管很多EOD项目入库、招标中标已完成,但合同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EOD模式与特许经营及PPP新机制存在显著差异,它结合了公益性与市场性内容,使得合同制定过程显得尤为复杂。核心问题在于公共设施的未来移交与产业内容的永续持有之间的平衡。

  根据导则要求,项目申报主体通常为地级市或符合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政府往往不会直接担任采购主体或合同主体,而是需要确定与产业密切相关的部门来负责项目的招标与签约。

  例如,文旅项目可能由文旅部门牵头,农业项目则由农业部门负责。因此,正确识别并确定项目合同的甲方至关重要。

  对于EOD项目,公众普遍存有一个疑问:既然政府不提供资金支持,为何还要进行干预?只有激发政府的积极性并解决其面临的问题,项目方能得以启动并持续进行。而且,在EOD的运作模式中,存在一项明确要求,即政府在前期不投入资金,在后期也不提供补助。因此,项目必须转向市场化路径,以寻找解决之道。

  因PPP机制下不允许本级的国有企业去做投标的主体,但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中,本级的国有企业可以参与竞争并成为投资主体,这样不仅能够更好地承担治理责任,还能够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通过EOD项目的实施,可以成功地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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